【公证普法】公司印鉴无法掌控信托资金不翼而飞“保管+提存+资金监管”公证方案来解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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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信托公司对其管理的“某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布了临时管理报告。该信托公司在报告中陈述:2022年9月受托人(即该信托公司)发现该信托公司和某融创公司共同保管的某置业章证照及印鉴等物品的保险柜锁芯被换,保险柜无法打开,且某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约11.4亿元资金被划走。

在地产信托项目中,章证照及印鉴等共管物品是信托机构贷后管理时的常规风控措施,而在面对章证照及印鉴无法掌控的局面,企业该如何事先预防呢?此外,针对上述案例中,某信托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监管资金被某融创公司自行划付的情形,信托计划持有人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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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险柜锁芯被换,公司证照印鉴无法使用的情况,可申请公证处对证照印鉴等重要物品进行公证保管。

公证保管,指公证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储存、保护、管理财产和文书,在约定期限内采取多种措施确使财物完好无损,到期后交还给申请人(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员的一项活动。

《公证法》第12条明确了公证机构可以“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针对监管账户资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走的情形,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或者资金监管服务。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及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针对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为了规避钱货(物)两空的风险,公证处还可提供专门的资金监管服务。

公证处资金监管,即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由公证处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划转。如果双方在交易时经协商采用资金监管方式,一方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会先划入这一“专用账户”内,公证处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触发条件或指令将款项转入约定或指定的账户内。通俗而言,公证处资金监管好比买卖交易过程中的“支付宝”,确保交易双方“钱货(物)两清”。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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