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骗医保40余万,男子崩溃自首获刑4年-骗医保多少钱量刑

┃ 来源:京子光

男子为救治重病妻子和偿还为妻治病欠下的巨债,竟在两年内多次虚构自己及家庭成员住院的事实,频繁向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和职工医保金,报销金额高达411112.42元。因为数额实在太大,最终男子心虚崩溃,主动自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9年12月7日,从湖南省湘阴县获悉,这名因诈骗罪被起诉的周姓男子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本案审理期间,周姓男子还主动向当地医保部门退赃10万元,并取得谅解。

今年55岁的周某某家住湘阴县某镇,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不幸的是,几年前妻子生了一场大病,不仅将夫妻俩多年积累的家庭用光,还欠下了不少债务。为了挽救妻子和偿还债务,周某某决定铤而走险,打起了医保金的主意。

要说冲动怎么是魔鬼呢?周某某的第一次始于2017年6月,当时因自己陪同妻子在长沙市某医院治病,面对妻子每天的住院开销,周某某逐渐感觉吃不消。随后他购买了伪造的长沙市某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清单、住院收费票据,并虚构自己住院的事实,向医保部门骗取医疗金12568元。

因这一次异常顺利,就在当年,他又先后5次虚构自己和家庭成员周某、吴某、杨某的住院事实,向湘阴县医保部门报销医保金近10万元,一部分用于妻子医疗开支,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

时间转瞬到了2018年3月,但妻子的病一点都没有好转,而家庭的经济负担却是越来越重。本来想要放弃继续骗取医保金想法的周某某又按捺不住了,后来他又虚构了家庭成员在长沙湘雅某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骗取了农村合作医疗金2万多元。

因连番多次利用虚假住院手续报销医疗费用,而且其行藏并未被发现,这让周某某更加大胆,在从后的日子里,周某某多次以“住院”为幌子,利用各种虚假手续向医保部门报销10多次,累计金额达到40多万元。

虽然骗起来简单,钱也好用。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骗取的医保金额越来越大,虽然暂时缓解了周某某的家庭经济负担,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周某某还是很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一旦败露,必定会受到严刑重判。

此后周某某的负罪感与日俱增,甚至一闭眼就会梦见自己戴上铮亮的手铐,被投进冰冷的监狱。2019年7月,实在顶不住内心煎熬的周某某终于精神崩溃,主动来到湘阴县公安局投案,并将自己近两年时间骗取医保金40余万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

周某某到案当日便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当地检方对其实施逮捕,并指控周某某自2017年至2019年3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医疗报销凭据,虚构自己及其家庭成员住院治疗的事实,分19次骗取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和职工医保金,累计人民币411112.42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周某某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并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后感觉心情轻松了不少。但其辩护人提出,周某某救妻心切,在借款不得、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其主观目的只是想筹集和归还妻子治病的医药费,而非其他目的,也并非追求个人享受,主观恶性较小,加上周某某系自首,且退回部分赃款并取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伪造的住院治疗凭证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后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情形,最终作出了相应判决。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骗取医保金只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但实际上医保金是由国家、个人、社会共同筹集的专项基金,其本质是用于百姓医疗保障。骗取医保金,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也即犯罪行为,认为是不当得利行为是错误的。

诈骗罪因其特殊性,在量刑上对犯罪金额的认定起点是较低的,一般地区只要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定罪量刑,起点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以罚金。本案中的周某某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但因其自首及主动退赔等情节,在法庭酌情考虑下,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还是比较恰当的。

周某某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因为其家庭情况特殊而受到特别对待,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才能酌定减轻处罚。当然周某某的状况足以让人同情,但绝不是他违法犯罪的理由,也不是任何人妄图减轻法律制裁的借口。

很多犯罪行为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无法关闭,这不仅让犯罪对象受到侵害,也会让罪犯自己备受煎熬,当内心有这样的“魔鬼”存在的时候,一定要告诫自己压制住,手莫伸,伸手必备着,就算一时无法侥幸得逞,但就像周某某一样,内心的煎熬比锒铛入狱更加难受,这种滋味可想而知。

原标题:湖南一男子为救病妻,频繁“住院”骗医保40余万,怕被抓终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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